民办学校校长
5-8万元/月一、岗位职责:
1、全面主持校区各项工作,统筹学校运营与管理,涵盖教学组织、课程实施、学生发展、招生推进及行政事务,确保学校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。
2、依据集团战略方向,牵头制定并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,推动各项办学任务和管理指标高效达成。
3、主导教师团队建设,负责核心师资的选拔与培养,完善绩效考核机制,全程监控教学质量,对教学成效负最终责任。
4、深入理解集团课程架构,组织并引领教研活动,科学规划课程实施方案,持续推进课程优化与教学创新。
5、协调校内外各方关系,有效沟通家长、学生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,提升办学口碑与品牌影响力。
6、开拓多元化招生途径,维持合理的师生配比,强化成本意识,助力学校经营业绩持续增长。
7、按照集团财务规划要求,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编制与决算分析工作。
二、任职要求:
1、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备十年以上教育领域从业经历,三年以上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整体管理经验,有大型公办或民办学校正副职管理背景者优先;
2、熟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,掌握现代教育理论、教学方法及管理前沿理念;
3、对教育本质、办学理念具有深刻认知,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趋势,拥有先进的教育观与办学思路;
4、兼具公办与民办教育工作经验,深刻理解民办教育运行机制,有志于长期投身民办教育事业;
5、具备出色的运营管理、创新开拓、市场拓展能力,以及卓越的决策力、计划力与执行力,逻辑清晰,总结归纳能力强,语言表达流畅;性格亲和,善于沟通协调,具备矛盾调处与团队协作能力;
6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(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),身体健康,精力旺盛,形象端正;
7、持有特级教师、正高级教师或高级教师职称之一;
8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,作风踏实严谨,怀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高度的责任感;工作热情充沛,能够全情投入学校管理工作。

石家庄市长安区阳光未来实验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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